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总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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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罐车的设计、制造与验收均按GB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,化工部HG5-1471-82《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技术条件》,GB7258-199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,并接受劳动部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》、国家质量监督监检检疫总局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》的监督。
组装罐车的罐体和EQ1250GX-7D,二类汽车底盘座经检验合格,并有完整的资料和记录方可组装。
对底盘的要求:
a.组装所用的新汽车底盘座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。旧底盘须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允许改装证明书。
b.组装所用底盘须按汽车底盘应具有的基本结构与附件(见用户提供汽车资料)的要求进行逐台检验,合格后方可对底盘实施改装、组装。
c.组装所用底盘两纵梁外侧相距应为860mm。
组装罐车用的各种安全装置及附件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,并经入库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组装使用。
对底盘改装的要求:
a.底盘改装示意图中粗实线所示为增加的零件和原件位移。
b.在底盘纵梁上的全部开孔、坡口加工均须采用机械加工方式,不得采用火焰切割。
c.拆除原底盘上的零件(如连接板、连接下卡车尾横梁等)时要注意保护底盘,不得伤害纵梁。在底盘改装之前,用石棉布将底盘的管路电缆包好,以防在施工中将其烧伤。
d.件号4(防火消声器)装在原车的消声器的位置上,(将原车所带消声器取下)其它零件位置不动,油箱托架下移一个孔距后重新安装,件号10备用车胎架如原车装于后部,改装时应将其对应移至前左侧,将原底盘左侧工具箱平移至右侧。
底盘装配长短支架卡子处的孔径为16.5mm,并与支架卡子配钻,钻孔后在纵梁内外侧倒角45°。
支架卡子与罐体V型支座的焊接、接长梁与原底盘梁的焊接采用手工焊,焊条为E5015,其余的16Mn与普碳钢之间的焊接焊条采用E4315,普碳间的焊接焊条采用E4303,全部焊缝焊后要清除飞溅物,保持焊缝及焊接区域平整光洁。
结构连接的全部焊缝均应焊牢,与罐体V型支座连接的支架卡子,挡板、垫板等角焊缝及接长梁的对接焊缝均按JB4730-94《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》标准中磁粉探伤篇进行100%表面探伤,结果以Ⅱ级显示为合格。
件号49(橡胶垫)安装时置于底盘纵梁顶面中心处,且在胶垫与纵梁顶面半圆头铆钉对应位置处钻半圆坑。
导静电装置必须可靠,罐体、管路、阀门、导静电带和车辆底盘之间连接处的电阻不应超过10mΩ 。
紧急切断阀远控装置位置以排油不污染备胎和息火器,且能利用底盘纵梁上原有螺孔为原则现场确定,油管卡子每隔1-1.5m间距和捌弯处设置。
将原车尾部照明全部移至改装的底盘后部位置(见图),电缆延长部分接头绞接后再用焊锡焊接,须用20m截面为1.5mm多芯铜线,φ12mm塑料管10m。
组装后经各部门检验合格后的罐车,以1.77MPa压缩气进行整车气密性试验,保压30分钟,以各部件及管路各接头等无渗漏为合格。(罐体、管路应在组装前单独进行压力为2.66MPa水压试验合格)。
罐车出厂前进行整车性能检查,行驶里程为30km,检查项目按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》附件二中整车车体检验报告要求的项目进行,并逐项填写出厂文件。
涂漆与标记按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》有关规定,详见GTY-0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油漆装饰图。
拆卸原二类底盘后栏杆后,保存好所有零部件,然后按图装配。
两个前反射器的间距18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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